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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
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9家单位组建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,为集团核心骨干设计企业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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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1月
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由事业单位(企业化管理),转制为国有科技型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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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年7月15日
经辽宁省科委批准,启用“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”名称,沿用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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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4年底
辽宁省建设厅决定,将标准设计办公室从我院划出,组建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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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年春
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,我院被列为首批企业化管理试点的事业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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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年5月
辽宁省建设厅决定,将我院规划室划出,组建辽宁省城市建设规划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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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3年1月
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决定撤销“省设计服务站”,恢复辽宁省建筑设计院。同年,经辽宁省建委批准,成立了院属标准设计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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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9年10月
由留守人员与从“五七干校”抽回的部分人员组建了“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建筑设计服务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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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8年夏
大部分职工下放到盘锦“五七干校”或到农村插队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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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5年9月
经辽宁省建委批准,改回原来名称辽宁省建筑设计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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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2年6月
经辽宁省人民委员会批准,将辽宁省建筑设计院和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合并,成立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,增设规划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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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0年7月
从辽宁省设计院抽调部分人员组建了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,同时辽宁省设计院更名为辽宁省建筑设计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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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8年8月
辽宁省设计院研究室与东北工程管理局第二工程中心试验室合并,组建了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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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6年1月
成立辽宁省设计院,由辽宁省城建局设计室、沈阳市建工局设计处和旅大市建设局设计公司等三个单位合并组建,1958年被确定为党委建制。